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已经达成结算协议的效力

  • 2021-03-08
  • 1177

 北京高院工程问题解答7、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相关内容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常见法律实务问题全解答|黑白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期限最长可为十八个月

非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当事人签订的标前合同与中标合同效力分析

施工企业借用同等级资质等情形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分析

联系方式

微信:gaojunlaw

邮箱:gaojunlaw@126.com

咨询热线:13817668278

地址:上海陆家嘴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层

Copyright 2020 上海建筑工程律师 沪ICP备07505383号-15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