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程结算审计中常出现工程项目结算价总比合同价高的情况,如今年审计的5个项目83个单项工程,合同价为15716.23万元,除部分合同包干的采购工程未增加造价外,经审计终审审定结算金额为20902.45万元,超合同金额5186.22万元。超合同金额占原合同金额的33%,部分工程超的比例甚至更高。为何工程项目结算价总比合同价高?据审计掌握的情况其原因主要是:
一、地质条件复杂,致使基础工程增加结算价。如某工程因地质勘察时每20米一个勘察点,一个废弃的防空洞刚好在20米之间,致使基础开挖时发现防空洞后重新设计加固处理,增加工程结算价。
二、设计单位未深入工程现场认真查看地质情况,致使基础工程增加结算价。如某工程设计单位设计时到规划部门调出该工程地段地形图,然后依据该图设计,工程施工时发现原地形图变化较大,图上是水塘现已被周边居民的生活垃圾填满,致使改变原设计,将垃圾转运出去,置换土而增加工程结算价。
三、工程招标时编制清单上限值工程量计算错误,致使工程增加结算价。如某工程因清单上限值工程量计算错误致使施工单位将清单上限值少算漏算的签证增补工程结算,而建设单位、监理或审计部门没有对整个工程重新计算,致使少算漏算的增补结算,而多算错算的内容却没有进行相应的扣减。
四、工程实施过程因多种原因延长或缩短工期,致使工程增加结算价。例如某工程要赶在一个重要活动前完工,则增加赶工费,而增加结算价。某个工程因资金原因延长工期,则增加人工工资、机械设备租赁费等,而增加结算价。
五、工程招标时编制清单上限值将一些装饰材料为暂定价,致使工程增加结算价。例如某工程清单价将外墙干挂花岗岩主材暂定为200元/㎡,实际施工签证为350元/㎡,则需增加结算价。而某工程清单价将窗台黑金沙花岗岩定为520元/㎡,审计部门现场查看时发现该黑金沙花岗岩投标时定价过高,且无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该内容作说明,因是投标单价不能更改,则不能审减该结算价。
综上所述,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会出现设计、工程量、计划进度、使用材料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统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因此,工程项目结算价与合同价会有差别,然而结算时施工单位往往将要增加的内容及时办理签证,而减少的内容不办签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也未对减少的内容做说明,致使工程结算价总比合同价高。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规范招投标项目变更、结算活动,加强工程结算变更管理。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和内容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内容不属于原合同(或招标)范围,且增加的工程量超过50万元的,须重新招标,签订新的合同。建设单位擅自将增加工程直接发包的,报市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审计单位未认真履职的,进行通报或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准参加市内工程项目的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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