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货物采购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2021-02-20
  • 996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内容

非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当事人签订的标前合同与中标合同效力分析

总包企业对实际施工人因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哪些必须进行招投标?

​建设工程领域措施项目费的调整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联系方式

微信:gaojunlaw

邮箱:gaojunlaw@126.com

咨询热线:13817668278

地址:上海陆家嘴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层

Copyright 2020 上海建筑工程律师 沪ICP备07505383号-15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