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A公司的顾问律师,我们认真分析了该系列案件的详细情况,发现系列案件均涉及A公司与王某某之间关系的认定问题,部分判决认为双方系转包关系,部分判决认为双方是资质借用关系,部分判决认为双方的关系与案件法律适用无关未予认定。在判定A公司应承担支付责任时,部分判决适用表见代理规则,部分判决适用经营违规且实际收益规则,林林总总,莫衷一是。
我们经分析认为,A公司作为本地大型的国有建设施工企业,应当坚持就败诉案件申请再审,此举不仅是为了争取个案的良好结果,也是为了通过再审程序确定法律适用的边界和原则,更好的把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正确发挥法律的指引价值。
在顾问律师的坚持下,A公司在该系列案件中的二审不利判决全部通过再审程序改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判决中确立了“无权代理行为产生的利益是否归属于被代理人并非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充分必要条件”这一规则,消除了A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隐忧,发挥了法律顾问的真正价值。
律师提醒:
1.转包和不合规分包短时间仍将普遍存在,施工总承包企业需要格外重视合同管理,谨防赋予实际施工人代理人或表见代理人身份,建议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未经企业书面授权,不得以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等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加工承揽、租赁等经济合同;
2.其他市场主体在向建设项目供应材料或提供其他服务时,一定要注意辨别缔约主体身份,要么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要么要求洽谈人员提供施工单位的书面授权文件,避免货款或费用清收受阻。
上海工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