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承包人为追索工程款提起诉讼后,发包人通常会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并以此要求不付、少付、迟付所欠工程款。对于该主张的性质是抗辩还是反诉,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考虑到该认定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影响较大,现小编就发包方减少支付工程款的主张属于抗辩还是反诉进行解析。
抗辩or反诉有什么区别?
抗辩与反诉对于案件诉讼程序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影响是不同的。这种差异会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产生极大影响。若其反诉,第一,需缴纳诉讼费用,而抗辩无此要求;第二,需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各种材料,而抗辩只需提供证明其事实主张成立的证据;第三,因反诉属于判决主文判断的事项而具有既判力,不能重复起诉,故而不可就该事项再向法院起诉。但是抗辩属于判决理由所判断的事项而不产生既判力,故可以就抗辩事实再次向法院起诉。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该差异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以承包人起诉索要工程款,发包人提出已经超付工程款为例。如果认定发包人的主张为反诉,则在法院审理中会产生发包人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为承包人另行指定的答辩期等情形。同时对于案件的实体审理,法院必须就发包人超付工程款的反诉请求作出分析与裁判,可能会出现承包人承担返还发包人超付款的给付义务。而,如果认定该主张为抗辩,则不仅不会产生上述程序行为,且即使被告抗辩理由成立,至多导致承包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但不会产生其返还发包人超付款的给付义务。
根据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小编将属于抗辩或反诉的情形分别进行总结,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发包人主张属于抗辩的情形
若发包人的主张没有超过承包人的诉讼请求范围,也不具有独立的请求给付内容,则可以抗辩方式提出。
1、发包人仅以工程质量问题主张减少工程款或拒付工程款,应作为抗辩;
2、发包人提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等情形,要求减少工程价款的,应作为抗辩;
3、发包人因承包人拒绝维修工程而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后,主张抵扣修复费用的,可以构成一个独立的诉,但该主张未超出承包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因此发包人有权选择以抗辩形式提出还是以反诉形式提出;
4、施工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发包人主张减少工程款并抵扣的,若承包人也同意在本诉中根据合同约定直接结算抵扣的,发包人该主张可以视为抗辩,无需再提起反诉。
发包人主张属于反诉或另诉的情形
发包人的主张超越了承包人诉讼请求范围,且有独立的请求给付内容,则只能以反诉方式提出,必要时法院会向发包人释明,发包人坚持不提反诉的,应在判决中告知发包人另行起诉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属于独立的诉,应作为反诉处理;
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其他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该请求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不能提起反诉主张权利,只能另行起诉;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返修义务或赔偿损失的,应提出反诉或者另诉;
4、承包人逾期完工,发包人主张工期延误索赔的,已构成独立之诉,应作为反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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