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如何与政府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等模式较好地结合

  •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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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扩大政府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适用领域。

按照目前规定,专项债可作为项目资本金来源的适用领域主要为政府直接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议可将该适用领域适当扩展到政府参与出资、有稳定收益回报等符合特定条件的PPP项目,有助于解决PPP项目政府方资本金短缺问题,降低项目资金成本。

二是根据项目情况合理采用“专项债+PPP”的组合融资模式。

对于资金需求体量较大,特别是前期土地整理成本较高的PPP项目,可按照资金的不同使用用途分别制定筹措方式。如项目所涉土地的拆迁和前期开发费用通过政府专项债筹集,以特定土地的出让收益作为专项债本息偿付的来源。项目的工程建设投资则通过PPP模式,主要由社会资本出资和市场化融资手段筹集,并通过项目自身的经营性收入和必要的政府付费/补助安排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


三是政府专项债券的原最长发行期限为10年,为符合PPP项目回报周期较长的特点,建议允许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延长专项债期限。

同时可进一步探索将专项债资金用于PPP项目债务性资金来源的创新融资方式,并通过PPP绩效考核和资金监管机制等相关安排强化对专项债资金的回款管理,以切实提高专项债资金的管理效率。

四是对于建立了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预期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社会效益良好的PPP项目,鼓励和引导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通过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等更多市场化手段扩大项目的融资渠道,将该等资金专项用于PPP项目建设、运营或置换成本较高的融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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