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工程中内部承包与转包

  •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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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承包与转包的含义

1、内部承包:
建筑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届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本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2、转包:
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二、内部承包与转包中合同双方的关系:
内部承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转包虽然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但内部承包合同的双方还存在隶属管理关系。

在内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应是发包方的分公司、职能部门或职工。

如承包方为自然人,其与发包方是否具有劳动关系是判断双方是否为内部承包关系的关键。
浅析建设工程中内部承包与转包

三、承包方向谁主张权利:
1、内部承包关系:
承包方无权向业主方主张工程款,因内部承包合同是有效的,故合同双方可按约定主张权利。

2、转包关系:
虽然转包合同无效,但是其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其向转包合同的发包方主张权利,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承包方可在一定条件下向业主方主张工程款(但其只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内部承包与转包合同效力:
1、内部承包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内部承包实际上是建筑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届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本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这样的一种方式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且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也是予以认可的,所以内部承包合同是有效的。

2、转包合同:
《民法典》《建筑法》均规定了禁止承包单位将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由此可见,转包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故转包合同是无效的。
浅析建设工程中内部承包与转包

五、内部承包与转包的责任承担:
1、内部承包:
根据内部承包的性质,承包方因工程施工对外所发生的民事行为实际上是代表或代理发包方所履行的职务行为或代理行为,故由发包方对工程质量向工程发包人承担责任。

2、转包:
(1)根据法律规定,转包合同的双方应对工程质量向工程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因转包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行政责任。


结 语
最后,各施工企业在日常的施工中可以采用内部承包的方式来进行施工,但是万万不可采取转包的方式进行施工。​​​​上海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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