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PPP项目合同落实PPP项目风险分配机制?

  •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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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参与PPP项目的实务心得,个人提出四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是应基于项目自身的特点充分识别项目风险。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垃圾处理、停车场、场馆、农业科技园、港口、军民合用机场等等,不同行业的项目风险既涉及PPP项目共性的风险分担,更涉及行业特定风险的识别与分配。我们在业务实践中体会非常深刻,好的项目合同文本离不开专业律师和行业相关专家的共同协助,需要借助专业的力量由政企双方充分协商而成。

二是关注项目运作方式对项目风险分配机制及PPP项目合同的影响。比如,新建项目中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变更的相关约定,存量项目中人员、资产等处理方式及程序性条款的相关约定,重资产项目(如BOT)与轻资产项目(如O&M)的不同关注点对于PPP项目合同相应条款的设置也有直接影响。

三是关注回报机制对项目风险分配机制及PPP项目合同的影响。若是涉及由社会资本承担预测经营性收入与实际经营性收入之间差额风险的,应当在PPP项目合同约定中明确政府应承诺的相应保障措施。无论是使用者付费项目还是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都是目前再谈判项目中比较典型的争议项目类型。这类项目中有部分最初是为了通过财承论证才做了如此设置,但是对于政府应提供的保障措施并未在合同上做周全的考虑,相应风险的闭环举措也未在合同中加以考虑。另外,结合10号文,政府付费项目还需重点考虑项目投资额变化、审计等相关条款的合理设置,避免后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四是PPP项目合同应为后续再谈判留出空间。随着PPP改革进程的不断发展,相关行业部门可能会逐步推出PPP项目管理新规,比如绩效监管等,建议应当在PPP项目合同中对此做出预见性安排,届时由合同双方结合管理新规及PPP项目本身的情况通过再谈判的方式对相关合作机制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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