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由于施工能力有限,很难确保工程质量,其施工承建的工程会产生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这不仅使发包方蒙受经济损失,而且严重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二是由于自身施工条件的限制及安全施工意识淡薄,再加上施工操作不规范,很容易发生施工事故。面对巨额索赔时,他们又无力承受,这就会引发工程停止施工造成烂尾搂、受伤民工的索赔无法兑现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是按照《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他们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造成施工的工程难以验收,相关责任难以认定,工程价款难以确定。这样的纠纷诉诸法院后,审理难度很大,难以及时审结。从而会引发工程价款不能及时结清,建筑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兑付,甚至会导致民工集体到政府讨薪、绑架包工头事件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对此,万年法院建议:第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深知这种现象对社会所带来的危害,从源头上杜绝无资质承包人承接建筑工程的现象。第二,政府有关部门要规范统一建筑市场的管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第三,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加大对无资质实际施工人以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有资质单位等形式违规施工查处力度。四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要充分运用民事制裁措施,对因贪图低价工程款,故意把工程交会给没有任何资质的施工人承建的业主、无建筑资质非法承包工程或承接工程后违法转包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处以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不能让这些扰乱正常建筑市场环境的业主、承包人在经济上得到好处。上海工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