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原因推迟开工承包人可索赔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发包人因资金困难、改变计划等原因,要求推迟开工的现象很普遍,但不管发包人因自身什么原因推迟开工,没有按建筑工程合同的时间开工的,都必然属于违约,都会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因此,一旦因为发包人方面原因推迟开工的,承包人都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般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1、开工前准备资金的利息可以索赔。准备资金的利息,实际上就是设备、材料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管理人员费用。
3、倒运、机械设备调迁。如机械进退场费、人工费、保管费、折旧费、维修费等
4、物价涨跌带来的损失。如工人工资上涨、建筑工程材料上涨带来的损失。
5、其它实际损失的费用。
上海工程律师:在实践中,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索赔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赔偿费用准确计算、索赔证据资料收集、赔偿谈判,甚至法院诉讼索偿,都是非常复杂的,建议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协助索赔更为妥当。这样不但能避免漏算索赔索赔项目,尽可能获得最大赔偿,必要时,也可让律师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