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前应当完成那些工作?

  • 2021-02-20
  • 939

《招标投标法》第8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招标人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故办理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提出招标项目前必须完成两项工作。审批手续主要有:立项审批、投资规模审批、资金来源审批、安全性审批、环保审批等。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自有资金、贷款等,资金落实关系到项目履行状况和承包人切身利益,故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记载。

相关内容

对承包人工作的检查:发包人的权利还是义务? ——对《合同法》第二

司法鉴定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

对承包人工作的检查:发包人的权利还是义务?

建设工程招投标可以分为几个程序,各个程序包括那些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

微信:gaojunlaw

邮箱:gaojunlaw@126.com

咨询热线:13817668278

地址:上海陆家嘴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层

Copyright 2020 上海建筑工程律师 沪ICP备07505383号-15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