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问题之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未完工程的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如何确定?
最高院于2002年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 2021-02-20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对工程转让价款是否可以实现物上代位问题研究
一、基本观点 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对于工程转让价款可以实现物上代位,即施工人可以就包方转让工程所得的价款优先于普通债权人、抵押权人等权利人而受偿。 所谓物... 2021-02-20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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