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概述

  •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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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首先针对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的招标工程,应当公开招标。其次由符合条件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然后是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报名、资格预审、投标人确定等。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过程环节多,每一个环节涉及的法律关系和应用的法律法规也较为复杂,所以其中隐藏着很多法律风险,需要多加注意。

      1、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可能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6条的规定:
        因此,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是:确保招标的质量和广泛性。

        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而且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详细,语言表达应当严密。否则可能会被请求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招标文件或者宣布招标文件无效,从而引起法律纠纷,产生法律风险。

      2、招标人进行投标资格预审

         《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1款规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一般实行的是资格预审,即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一种方式。

        在选择投标人的时候存在的风险为:严格审查其资质、技术、财务等是否满足招标公告,是否符合项目要求,以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资格审查阶段淘汰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既省时又省力。

      3、招标人评标

        评标过程中,要注意宣布废标、重新评标、改变评选规则,以及千万注意投标人是否在自己的投标文件中“动了手脚”。

        宣布废标主要是关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 条第2款的规定:

        重新评标首先要注意,是否有法可依。虽然之前可能是因为面临投诉或者其他原因,另组专家重新评标,但有可能才此中又诞生新的法律风险。

        改变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是可以的,但是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变更。《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本就存在工程量大、文件多的特点,并且很多文件采用标准格式,这就要求在评标的时候认真进行审核。

         实践中,不少投标人利用审核繁琐这一点,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条件作出了重大变更,从而和招标公告发生重大偏差。如果不仔细审核而采纳了该文件,可能会导致废标。

        在施工招标过程中,其实还有定标,以及之后签署合同的法律风险。但其中隐藏的风险虽多,只要每一步都有法可依,依法、依规、以流程办,选择适当的合同计价形式、用语谨慎、审查严格,再对风险进行合理分配,便能很好的规避施工招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上海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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