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一、以合同为依据原则
索赔的提出首先应当以承发包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条款为依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合意,对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记载着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风险分配的内容。索赔人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人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其索赔事件和程序是否在合同中存在相应约定,以此来确认索赔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二、实际损失原则
实际损失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损失必须已经产生或者必然产生;二是这类损失必须能被反映在成本费用中,并构成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比如工期延误往往带来人员的窝工,窝工人工费就是一种实际损失。
三、合理分担风险原则
因建设工程工期长、合同关系复杂,不可控因素较多,不可避免会发生各种风险。建设工程的合同风险无法全部消灭,只能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而合同则是应对风险的重要手段。
四、逾期失效原则
索赔逾期失效制度对索赔权利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时间和程序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索赔事件发生后,双方更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否则,一旦双方之间合作关系破裂或者合同解除,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由于索赔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谈判就成为双方解决索赔问题的常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