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8-1766-8278
首页
关于我们
成功案例
工程款追讨
工程案件法院观点
劳务分包
挂靠、转包、分包
工程款优先权
工期费用质量索赔
工程签证
竣工验收
工程结算
工程鉴定
工程索赔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工程施工
联系方式
首页
>
法律知识库
>
工程款追讨
工程欠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2021-07-09
1076
上海工程律师: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依照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内容
律师咨询热线
138-1766-8278
工程款追讨推荐内容
工程纠纷没有合同违约了怎么处理?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特点分析
发包人、承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所涉施工合同均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结算
什么是施工许可证?
发生工程施工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最近更新
锦旗
以案释法: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工程
违法招投标订立的建筑施工合同有哪些情形?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能否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为由主张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无
施工合同虽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但仍可通过司法鉴定
联系方式
微信:gaojunlaw
邮箱:gaojunlaw@126.com
咨询热线:13817668278
地址:上海陆家嘴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层
Copyright 2020
上海建筑工程律师
沪ICP备07505383号-15
技术支持:
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